2021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鐘永基、李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東方銀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銀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李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于2019年10月17日由公安機關移送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2月30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經檢察委員會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和公開審查聽證討論,對該案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同時,無論是檢察委員會還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聽證會都明確指出,不起訴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未及時執行還款計劃,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撤銷相對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同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根據相關規定將該案提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實,查明支付情況,通過閱卷復核、審計核查、企業合規、實地調研、委托合規律師事務所開展表外資產調整等方式,掌握東亞銀行表內外資產項目及相關進展情況。同時,檢察機關多次接待投資者代表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多次督促華東銀行積極籌措資金進入監管賬戶。檢察機關在查明相關事實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公平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作出相關決定,并報告如下:
1.撤銷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對于每一位投資人的投資和未付款明細,檢察機關安排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和明細比對。從查明的情況來看,本案涉案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未支付數額巨大,不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到目前為止,李森和其他國家沒有及時有效地支付。經檢察機關多次催告,目前存入監管賬戶的資金只有2400萬元。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撤銷原案不起訴決定。更換承辦人后,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提起公訴。
第二,對李森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要求公安機關繼續追查泄密者。目前,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已對、鐘永基、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加大對本案其他涉案人員的追捕和起訴力度,繼續調查涉案人員是否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事實。
3.督促公安機關進一步開展追悼會。檢察機關已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追查涉案資金去向,對涉案資產及時采取措施,盡力挽回損失。目前已劃入監管賬戶的2400萬元將用于未來支付。
四是持續推進涉企合規。檢察機關將會同相關單位繼續督促東方銀行開展刑事合規建設,努力促進企業平穩運行;督促東方銀行加快推進相關債轉股項目,盡最大努力確保與我行簽署的債轉股協議的履行